“非保健奶粉含中藥,真的是聞所未聞,不敢吃!”達州市大竹縣一村民羅軒在達州城區(qū)買了幾罐奶粉,因年幼的孩子感冒后食用該奶粉,病情一直不見好轉,羅軒懷疑奶粉有問題。經仔細查看,奶粉配方中竟有中藥成分。將銷售該奶粉的商家舉報后未果,繼而將達州市通川區(qū)工商局告上法庭。
因奶粉含有中藥成分,導致兒子感冒三四天不見好轉,近日,經達州市通川區(qū)法院調解,達州市民羅軒與商家達成和解,羅軒最終獲得了消費金額10倍的賠償。
給孩子買奶粉 奶粉竟含中藥
2012年11月,達州市大竹縣村民羅軒,從廣州打工回來在達州一家嬰幼兒用品專賣店買了3罐某品牌奶粉和6罐奶伴清,花去300多元。羅軒回家給孩子食用后,不滿一歲的兒子因感冒,三四天沒見好轉,“是不是奶粉有問題?”羅軒著急之余開始懷疑奶粉的配方。
“奶粉配方上竟寫有‘麥冬’,是不是嬰兒感冒時不宜吃補藥呢?”羅軒帶著疑問,查閱了《中國藥典》,《食品安全法》發(fā)現(xiàn),我國法律明文規(guī)定,食品生產經營者不得在食品中添加藥品,但是,可以添加按照傳統(tǒng)既是食品又是中藥材的物質。羅軒仔細核對了衛(wèi)生部下發(fā)的既是食品又是藥品的物品名單,發(fā)現(xiàn)該中藥不在其中,但發(fā)現(xiàn)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中包括這種中藥。
隨后,羅軒進一步查閱了國家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總局的網站,經過再三查詢和核對,發(fā)現(xiàn)該奶粉未在國家注冊的保健食品之列。
找商家無果 起訴工商不作為
“找商家討個說法!”羅軒拿著買奶粉時留下的機打發(fā)票,找到了該奶粉專賣店要求退貨,并要求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規(guī)定要求商家支付價款十倍的賠償金,共計3千余元。
“那只是你個人的看法,并不代表正確的意見?!鄙痰甑呢撠熑吮硎?,該奶粉沒有問題,拒不賠償,也不愿退貨。
羅軒無奈,便向該奶粉專賣店所在地的達州市通川區(qū)工商局投遞了《申訴書》,引用《中國藥典》相關段落、食品安全法律條文和保健食品注冊管理相關規(guī)定,詳細說明了該奶粉不應該含有此種中藥材。但是,兩個月過去了,羅軒的申訴沒有得到該工商局的任何回復。
2013年8月,羅軒將該奶粉專賣店達州市通川區(qū)工商局告上了法院,要求法院確認被告不在法定期限內告知原告是否受理申訴的行政行為違法。
通川區(qū)法院受理此案后,該工商局立即就此事展開調查,并督促該奶粉專賣店與原告答成和解。近日,在法院的調解下,專賣店很快聯(lián)系到生產廠家,表示愿意賠償,賠償3千余元。隨后達成和解,羅軒向法院撤銷了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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